7月18日,陕西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表彰授牌仪式在省自然资源厅举行,全省共13个县(市)获授全国首批“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牌匾,咸阳市三原县、泾阳县榜上有名,其中三原县为土地资源类节约集约示范县,泾阳县为矿产资源类节约集约示范县。
据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是由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国家级创建示范活动,重点围绕土地、矿产、海洋资源,分项建立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定期创建一批示范县(市)。示范县(市)将在示范期内(2023至2025年)享受优先列入试点以及省级在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等六项支持政策。
近年来,咸阳市坚持“节约优先、合理使用、市场配置”的节约集约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标准控制,严格落实节地评价和“增存挂钩”机制,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不断探索总结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的新机制,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截至目前,2023年全市已消化处置批而未供任务7303亩,完成比例45.07%;处置闲置土地134亩,完成比例110%。
下一步,咸阳市将指导三原县和泾阳县全面落实好创建后续工作要求,在用好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节约集约利用模式、技术、机制等方面的进一步创新提升,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县的典型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推动咸阳市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工作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