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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司法局采取六项举措加强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2022-04-07 15:41:26  来源:  作者:陶俊权

 

近年来,白河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积极采取六项举措,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教育矫正效果明显,无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行为发生,为白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严格审前调查评估。收到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委托函后,及时成立由局矫正管理股和相关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评估小组,深入基层派出所、村委会(社区)、有关单位和村民家中,采取面谈、走访、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等形式,做实做细调查工作,调查笔录、被调查人签名、盖章或捺手印等内容完整、程序规范,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客观公正。2021年,共接受委托办理审前调查评估43件,出具调查评估报告43份,人民法院采纳率100%

 

严格规范入解矫程序。社区矫正对象到县司法局报到后及时办理入矫手续,第一时间和辖区司法所对接,做好入矫宣告前的准备工作,建立一人一档的矫正档案。在接收过程中,为避免见法律文书不见人现象的发生,及时校对,对未按时到县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的矫正对象,积极通报矫正决定机关并组织查找,杜绝脱、漏管。矫正对象期满时,开展解矫前走访排查活动,走访辖区派出所、村委会(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等单位或者个人,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各方面真实情况,确保作出客观公正的期满鉴定。

 

严格日常监督管理。依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白河县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制度(暂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明确了非重要事情及特殊、敏感时期一律严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确需请假外出的矫正对象,7天以内的司法所严格把关,报县司法局备案;超过7天的司法所、县司法局双重把关,到期后及时销假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继续严格落实“日核查、周汇报、月考核、季评定”的管理机制,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轨迹、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等情况。

 

强化教育帮扶。在植树节前后组织矫正对象参与植树造林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利用清明节,组织矫正对象到县烈士陵园扫墓,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国庆节,听取矫正对象学习感悟,进行爱国教育活动;利用重阳节,组织矫正对象到“三苦”精神教育基地和敬老院开展公益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不断提升教育矫正的质量。同时,积极把村组干部、社区志愿者等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小组,协助开展社会帮扶。调动社会力量,引导、扶持矫正对象自谋职业,帮助矫正对象就业,及时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生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力所能及提供帮助,为矫正对象顺利改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强化应急处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调整和完善了《白河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预案中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紧急事件的处置原则作了详细规定,并适时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要求,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入户走访等形式及时向矫正对象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引导他们科学理性应对,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场所活动,减少探亲访友和亲朋聚会。

 

强化检查考核。联合检察院采取自查、突击查访和联合检查等形式,对全县11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为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局党组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年终考核,通过查阅社区矫正对象档案、随机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考核,对社区矫正工作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2021年共下发纠违通知书15份,涉及矫正对象25人,对3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提醒谈话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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