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到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占比降至30%以下
《措施》指出,力争到2023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空壳村”(行政村范围内集体经营性收益合计臆0元)基本清除;到2025年,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0元<行政村范围内集体经营性收益合计<5万元)占比降至30%以下,逐步建立组织运行规范化、资产监管信息化、经营管理市场化、收益分配份额化、产权流转顺畅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和盈利能力明显提升,不断实现农民集体财产权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有序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措施》强调,要有序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实行“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
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
《措施》要求,要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享受产业项目、金融服务、行政审批等政策规定,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