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即将施行,12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政策解读会,举报四类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给予举报奖励。其中,一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上限100万元。
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予以奖励
《实施细则》由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六章组成,共28条。将奖励范围锁定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即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30万元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标准分三个等级分类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的三个等级分类及奖励条件。一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二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对于有罚没款案件的,按照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3000元、1000元。
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每起案件举报奖励不得突破上限100万元。